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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案件成功不起訴|遭控持有毒品|邱昱誠律師力證「非本人所有」|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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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咖啡包遭查扣|毒品持有罪不起訴案例分享|邱昱誠律師辯護實錄

毒品案件向來是刑事訴訟中最棘手的類型之一。只要一不小心,被查獲毒品或毒品反應物,就很容易被檢察官認定為持有毒品、甚至販賣毒品,後果極為嚴重。

本案當事人即因警方搜索時查獲數項毒品與咖啡包,總淨重超過 10 公克,面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的高度風險。所幸在最危急的時刻,委任邱昱誠律師擔任辯護人,全力協助澄清案件真相,最終成功獲得「不起訴處分」,守住一世清白!

✅ 案情簡介

曾某被指控涉嫌違反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理由是警方在其住處查獲多項毒品,包括:
• 40 包含有第四級毒品(4-MMC 成分)之咖啡包(外包裝印有「小熊圖案」)
• 含有毒品反應的命發造袋、K 他命袋、FM2 半粒
• 裝有毒品反應之吸管與電子磅秤等物品

由於整體查扣毒品「純質淨重」總計達 10.6 公克,檢方原本擬依第 11 條第 5 項,將被告起訴,處以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⚖️ 邱昱誠律師的辯護策略

本案初看對當事人極為不利,但邱昱誠律師憑藉細膩的分析與豐富的實務經驗,逐一突破檢方的舉證,提出以下三大關鍵辯護主軸:

1️⃣ 無法證明為曾某持有

雖然毒品查獲於曾某住處,但許多物品實際上存放於共用空間,或由當事人之友人共同居住與使用。律師主張:「單純放在某人空間中,不等於實際持有。」檢方並無足夠證據證明當事人對於毒品有「支配力」與「知情」。

2️⃣ 查扣物來源不明、供述矛盾

邱律師主張,當事人僅曾提及「可能是阿哲的東西」,但並未明確承認持有。而警方詢問曾某的室友、友人,也無法說出明確來源,甚至出現互相推託、說詞反覆等情況,律師強調:「在這樣證據模糊的情況下,不應以對當事人最不利的方式推定。」

3️⃣ 證據雖多,但關鍵毒品不足以定罪

雖然查扣物件項目繁多,但邱律師詳細分析鑑驗報告後指出:大部分毒品反應之「純質」皆為微量殘渣,且主要 40 包咖啡包其實成分極低。即便認定含毒,也不符合《毒防條例》第 11 條第 5 項的「足以販賣或施用」之標準。

✅ 最終結果

經台北地檢署審酌邱律師所提出之綜合辯護意見,認為:

「查扣毒品雖多,但無法證明為被告所有,且實際持有事實存疑,難以認定構成犯罪。」

最終,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,曾某成功擺脫毒品罪名!

🌟 邱昱誠律師 — 明察秋毫、堅守清白的刑事辯護專家

毒品案件牽涉重大,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定罪。當事人所面對的,就是一起充滿疑點卻幾乎被定罪的危機事件。邱昱誠律師在審慎閱讀所有卷證後,從證據連結性著手,步步為營,堅持無罪推定原則,最終讓檢方自知證據不足,只能撤案,還給當事人清白與自由。

若您或親友也面臨毒品案件指控,請不要輕忽。立即尋求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,才是避免遺憾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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