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鄰里糾紛惹誤會──竊盜罪不起訴成功案例 ✨李先生涉竊盜罪新北地檢不起訴|邱昱誠律師精準辯護|成功爭取「欠缺不法所有意圖」
案情回顧
本案被告李先生與告訴人為鄰居,雙方素有糾紛。告訴人控訴,被告在深夜時意圖竊取其所放置的小米監視器一組,涉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。警方依告訴人的指控展開調查,並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,確有拍到被告拿取監視器。案件因此進入偵查程序,看似竊盜事證明確。
逆轉契機
邱昱誠律師介入辯護後,抓住了竊盜罪構成要件的核心:竊盜必須具備「主觀上不法所有意圖」。然而,本案被告供稱,其實是因長期鄰里糾紛一時氣憤,才將監視器拿走並摔壞丟棄,而非打算據為己有。這與「竊取他人財物並據為己有」的法律構成有明顯區別。告訴人也承認,監視器取回後髒污不堪,看似被丟棄在垃圾桶,與被告供述相符。
檢方採信
檢察官審酌後認定,被告雖有拿取監視器的行為,但缺乏「不法所有意圖」,與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符。再者,被告已當庭向告訴人道歉,雙方達成和解,告訴人亦撤回告訴。綜合以上,被告不僅主觀上無竊盜意圖,客觀上也無充分積極證據證明涉犯竊盜罪,最終獲不起訴處分。
成功關鍵表格
成功關鍵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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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 法律要件拆解 | 竊盜罪需具備「不法所有意圖」,僅拿走並摔壞並不符合法條要件。 |
📝 被告供述一致 | 一開始即坦承出於氣憤,無竊佔之心,與客觀跡證相符。 |
🤝 和解撤告 | 被告向告訴人道歉並和解,告訴人主動撤回告訴,降低追訴可能。 |
📹 證據不足 | 雖有監視畫面,但無法證明被告有「佔為己有」的主觀意圖。 |
👨⚖️ 律師辯護策略 | 邱昱誠律師精準指出「欠缺不法所有意圖」,成功扭轉案件走向。 |
溫暖結語
本案再次顯示刑事案件辯護的關鍵,在於能否精準切入犯罪構成要件,替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。邱昱誠律師透過縝密法律邏輯,讓一樁鄰里糾紛免於演變成竊盜罪刑責,守護了當事人的清白與未來。若您或親友也遭遇類似的刑事誤會,專業律師的及時協助,就是最好的防護。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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