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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|頂樓違建占用平台逾十年|邱昱誠律師兩審完勝爭議全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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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樓違建兩審均勝訴判須拆除|法院認定侵占共有空間|邱昱誠律師成功獲勝訴

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命拆除違建、返還空間並賠償占用金

一、案情背景|頂樓遭擅自加蓋,共有人忍無可忍委託律師提告

本案原告(即本所委任人)為某集合住宅 4、5 樓的區分所有權人。原告購屋後發現,頂樓平台竟被他人擅自加蓋兩層建物(俗稱6樓與7樓),長期占用公共空間,影響其他共有人使用與居住安全。該建物雖已存在多年,卻未取得合法建照,也從未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。

面對多年協調無果的占用行為,原告決定訴諸法律途徑,並在審慎考慮後,委任本所邱昱誠律師作為全案訴訟代理人,展開一場歷時兩審的司法攻防。

二、一審勝訴|法院支持拆除與返還,明確捍衛共有權益

邱律師於一審法院提出詳實主張,強調:

頂樓平台依法屬於全體區分所有人共同共有; 增建建物非屬合法建築,且被告占用範圍明顯超出個人專有部分; 共有人之使用權益長年受限,依法得請求排除妨害並返還共有物; 就占用期間,原告有權請求相應不當得利賠償。

一審法院採納全部主張,判決被告應拆除該二層建築、返還頂樓平台,並就歷年占用期間給付不當得利及後續占用補償金。此舉為原告成功守住自身權益,邱律師的法律策略獲得高度肯定。

三、被告不服上訴,高院再度支持原告主張

面對一審敗訴結果,被告不服提起上訴,試圖以建物已存在多年、使用並未造成實際損害等理由,主張免拆除及免賠償。

邱昱誠律師在二審不僅維持冷靜與嚴謹風格,更進一步提出:

被告從未舉證其他共有人已明確同意其使用; 所謂歷史使用並非等同合法或取得使用權; 占用既為事實,未經協議即屬妨害,法律責任應予以追究。

最終,高等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理由完備,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。原告於二審再度獲勝,確立合法主張,案件自此確定。

四、律師觀點|共有人權益不可讓步,專業法律才能走得長遠

「房屋使用爭議背後往往牽涉多年未解的事實與權利錯綜糾葛,面對這樣的案件,不只是打官司,而是替當事人找回被剝奪已久的正義。」

—— 邱昱誠律師

本案所涉的爭點並不僅是「有沒有加蓋」,而是圍繞在「權利關係」「事實占用」「法律依據」三大層次展開。邱律師在兩審程序中,始終保持精準立論與穩健節奏,成功引導法官理解共有關係的本質與侵權的法律判準,為當事人贏得一場漂亮又具指標意義的勝訴。

✅ 結語|兩審全勝確定,律師團隊專業護法

從提告到確定勝訴,本案歷時兩審,邱昱誠律師團隊全程陪伴,成功協助原告拆除違建、收回共有空間並取得應有賠償。法律不是對抗,而是讓被忽視的權利被看見,讓錯誤的行為得以糾正。

如果您也正為頂樓違建、平台占用、區分所有權紛爭所困擾,請及早尋求專業協助,讓經驗豐富的律師為您站穩立場,找回應得的空間與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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