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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0411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

🌟高雄聚眾鬥毆施暴案成功起訴!邱昱誠律師協助檢方鎖定關鍵證據🔥

📌 在這起高雄震驚社會的聚眾鬥毆施暴案件中,本所當事人無辜捲入暴力衝突,遭遇攻擊並造成財物嚴重毀損。然而,在邱昱誠律師全力協助下,檢方最終成功起訴三名涉案人士,堅定地捍衛了法律正義。本篇專欄將帶您完整回顧案情、解析法律重點,並分享此次檢方起訴成功的關鍵原因。


一、案情回顧:凌晨街頭的暴力暗湧 🚨

本案起因於酒店小姐跳槽事件,首謀張姓男子竟心生不滿,揚言恐嚇:「還給他們一個小姐,否則在高雄市相遇會有事」,隨後聯絡兩名同夥攜帶鋁棒,於高雄市三民區河北二路埋伏,準備對本所當事人採取暴力手段。

案發當日清晨,當事人駕車抵達目的地,嫌犯立即下車實施攻擊。陳姓嫌犯持鋁棒猛擊當事人左膝,導致鈍瘀傷,隨後三名嫌犯再以球棒狂砸車輛,前後擋風玻璃、車門玻璃與後視鏡全數毀損,場景駭人。

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,鎖定嫌犯車輛並扣得作案工具鋁棒,完成蒐證鏈結。本案不僅涉及人身攻擊,更嚴重威脅社會秩序,刑責不可輕忽!


二、法律行動:證據力決定勝負 🔍

面對嚴重暴力事件,蒐證速度與完整度,成為檢方是否起訴的關鍵。邱昱誠律師立即展開法律行動:

  • 第一時間協助報案並保存證據,防止監視器影像遭覆蓋。
  • 蒐集現場照片、醫療診斷證明,完整呈現當事人傷勢。
  • 整理事實脈絡,明確指出嫌犯預謀與共犯結構。
  • 與檢警積極溝通,確保檢方掌握所有證據鏈。

這些努力,讓檢方在卷證齊備後,採信本所提供的證據,成功提起公訴!


三、檢方採信:成功起訴三名嫌犯 ⚖️

檢方認定三名嫌犯涉犯多項罪名,依據刑法第150條、第277條、第305條、第354條提起公訴:

  • 刑法第150條:三人以上聚集施強暴脅迫,加重妨害秩序罪。
  • 刑法第277條:傷害罪,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• 刑法第305條:恐嚇罪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• 刑法第354條:毀損罪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。

特別是刑法第150條,於近年修正後,針對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聚集並施暴者,刑責加重,以維護社會治安。

📖 法條重點:只要三人以上聚集於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,無論是否另犯他罪,即構成本罪,且攜帶兇器更屬加重事由。

檢方指出,本案行為不僅危害個人安全,更造成公眾恐懼,因此依法嚴辦,起訴三名嫌犯,給社會最明確的訊息:暴力零容忍!


四、成功關鍵與社會提醒 🌟

此次檢方採信,並非偶然,而是蒐證、法理攻防與專業律師全方位合作的成果:

【成功關鍵】

  1. 完整蒐證:監視器影像、醫療證明、損害照片立即保存
  2. 法律策略:明確呈現預謀性與聚眾施暴要件
  3. 積極溝通:與檢警協調,確保證據完整度
  4. 法條解析:援引刑法第150條與實務見解,凸顯社會危害性

💡 社會提醒:若遭遇恐嚇、施暴或財物毀損,請務必:

  • 第一時間報案並拍照存證。
  • 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。
  • 聯絡專業律師,確保證據採信度。

結語:正義,從不缺席 💪

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,而是守護每個人的盾牌。此次案件,檢方的果斷起訴,不僅替當事人討回公道,也傳遞「暴力零容忍」的明確信號。如果您或親友遭遇類似威脅,請勇敢站出來,並找專業律師協助,讓正義不缺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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