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🚨 無照駕駛釀禍,父母連帶賠償|邱昱誠律師協助本所委託人|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🌟 案情回顧:未成年人無照上路,悲劇一觸即發
在現代社會,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的風險不容忽視。本案發生於111年,當日肇事者(未滿18歲)騎乘普通重型機車,沿新北市淡水區山路交會路口時,因支線車未讓幹線車先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,與本所委託人所騎之機車猛烈碰撞。
結果,本所委託人慘遭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骨折,需進行開刀治療,後續並須長期復健,生活及工作受到重大影響。事故經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,肇事者未禮讓幹線車輛是本案「肇事主因」。刑事部分,法院亦認定其違反《刑法》過失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。
令人關注的是,肇事者在事故發生時尚未成年,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,依《民法》第187條第1項規定,其被告父母需對本案損害賠償負連帶責任。
📌 逆轉契機:邱律師精準布局,成功爭取應有賠償
肇事者無照駕駛釀成嚴重後果,對於本所委託人而言,不僅面臨高額醫療費用,還包括工作損失與身心創傷。邱昱誠律師接手本案後,採取多層次策略,確保委託人權益最大化:
✅ 精準法律主張
- 援引《民法》第184條、第193條、第195條與第187條,確認肇事者與其被告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✅ 完整證據鏈
- 提出醫療院所診斷書、收據、手術費與耗材明細,證明傷勢嚴重及高額醫療開銷。
- 透過證人證言與薪資簽收表,證明本所委託人的實際工作收入,確立工作損失賠償基準。
✅ 看護費用抗辯成功
- 雖然由親屬看護,法院依最高法院見解仍認定親屬付出的勞力可折算金額,避免加害人因「親屬無酬照護」而獲不當利益。
✅ 應對過失相抵
- 被告辯稱「本所委託人也有過失」,試圖降低賠償責任。邱律師以事故鑑定書及交通規則為依據,維護本所委託人權益,雖最終法院酌減30%,但仍判決核心賠償金額。
🔍 檢方與法院採信:損害賠償計算一覽
法院認定肇事者過失為事故主因,並依《民法》第187條,判決肇事者及被告父母須與其連帶賠償。原請求金額與判決結果如下:
項目 | 原請求金額 | 法院認定金額 |
---|---|---|
醫療及耗材費用 | 335,998元 | 335,998元 |
看護費用 | 216,000元 | 6,000元 |
工作收入損失 | 390,000元 | 195,000元 |
精神慰撫金(核減後) | 558,012元 | 合理核定額 |
合計 | 約190萬元 | 約68萬6,998元 |
過失相抵30%後 | — | 480,899元 |
💡 重點:法院認定肇事者父母須負連帶責任,最終判決賠償金額48萬0,899元,並至清償日止按**年息5%**計算利息。本案顯示:即使有過失相抵,加害人仍須承擔重大賠償責任。
✅ 成功關鍵:邱昱誠律師的專業優勢
本案之所以能在訴訟中取得重大勝利,關鍵在於邱律師的專業策略與精準法律操作:
成功要素 | 說明 |
---|---|
法條依據完整 | 精準引用《民法》184、187、193、195條,鎖定父母連帶責任 |
證據蒐集嚴謹 | 完整蒐集醫療單據、工作證明及證人證言,擊破被告抗辯 |
損害計算合理 | 對醫療費、看護費與工作損失逐一舉證,避免核減過多 |
駁斥過失相抵抗辯 | 以鑑定報告證明肇事者為主因,爭取委託人最佳結果 |
🌈 溫暖結語
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的背後,往往隱藏著父母的監督責任。本案提醒社會:父母應嚴格防止子女違法駕駛,否則一旦釀禍,不僅子女須負刑事責任,父母也必須承擔高額民事賠償。本所堅信,法律的目的不只是懲罰,更是保護受害者的權益。
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因交通事故受害,請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避免權益受損!
📞 預約法律諮詢|LINE ID:@ycc999478
🌐 更多案例分享|https://cantrust.com.tw
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