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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控侵入竊盜獲判不起訴|邱昱誠律師|用證據翻轉定罪風險

邱昱誠律師 新北地檢惡房東誣告房客竊盜 成功獲得不起訴

誤控侵入竊盜獲判不起訴|邱昱誠律師|用證據翻轉定罪風險

一、案情回顧|深夜回家遭誤認闖空門,年輕人背負重罪 ⚖️

年僅 23 歲的被告原是一名房屋租賃糾紛中的當事人。某日晚間,他因為租屋問題與前屋主協商未果,便與友人回到原租處一探屋內網路設備狀況。然而,前屋主卻向警方報案,指控他「趁夜潛入住處」、「竊取平板、金錢、證件與信用卡」,並要求以侵入住處竊盜罪究辦。

此案依《刑法》第321條第1項第1款進行偵辦,被告一度面臨重刑與竊盜前科的風險 🚨。

二、逆轉契機|邱律師主打「無證據入罪」與「合法進入」 🧠🔍

邱昱誠律師受任後,立即聚焦於檢方提出的三大疑點並逐一擊破:

  1. 證據不足 ❌
    檢方無監視畫面、無目擊證人,僅有單方指控,依法不得採信為唯一證據。
  2. 合法進入房屋 🏠
    被告與友人主張:曾是合法承租人,當時為檢查是否尚有設備遺留,並未偷竊。
  3. 返還證物未缺失 🔁
    報案人所指財物並無明確清單,亦無提出損失明細或補足關鍵證據。

邱律師據此主張:未經具體證明的指控,不應推定被告有罪,否則即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54條 📜。

三、檢方採信|不起訴三大關鍵理由 ✅📂

經過補件、陳報、說明後,檢察官認定:
• 指控單薄,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🔍
• 現場無被害人遺失清單,亦無強行進入痕跡 🚪
• 被告配合偵查,全程自述清楚,可信度高 👍

最終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2條第10款裁定「不起訴處分」。

四、成功關鍵|邱律師的「三重防線」辯護策略 🛡️✨

關鍵環節 行動 成效
證據力 主張「證據極薄,不可入罪」原則,援引實務判決支持 檢察官採信「罪嫌不足」論點
說服力 梳理屋主與租賃糾紛背景,還原案情全貌 破除「惡意闖入」的刻板印象
同理心 強調被告為年輕人,配合調查、無前科 展現誠懇態度,打動檢方心防 💬

📌 邱律師觀點:
「法律不該憑空想像他人有罪,而要建立在證據與程序正義之上,這就是對公民最基本的保護。」

結語|不讓誤會變前科,專業還年輕人一個清白 🌟

刑事案件一旦留下前科,對人生的影響極大。若當事人是剛出社會的青年,更可能因而錯失求職、升學、公職等關鍵機會。而這位當事人正準備考取公職,若背負竊盜罪前科,將可能喪失報考資格,甚至遭受註銷錄取的命運 🚫。

邱昱誠律師以專業、耐心與強而有力的證據分析,成功讓檢方認定不起訴,為當事人解套,也挽救其未來人生之路 💪🌈。

若你或家人面臨相似刑事指控、誤會陷害,請務必及早尋求專業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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