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涉竊盜案遭移送!年輕公務員成功不起訴──邱昱誠律師力保清白與仕途 💼⚖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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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情回顧|「誤拿飲料」竟成竊盜罪 😱
27歲的原告(化名)是一位剛進入公職體系的年輕公務員,某日下午外出購物時,順手拿走店內飲料,卻忘記結帳,遭店家報警。警方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函送地檢署,原告面臨最重五年徒刑 ⚠️,更嚴重的是,一旦留下刑事前科,公務員資格將直接受影響,前途岌岌可危 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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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逆轉契機|邱律師掌握「無犯意」關鍵 💡
案件轉交邱昱誠律師後,立即展開三步逆轉戰略:
1️⃣ 主觀無犯意
原告無預謀行為,當場配合調查並願賠償損失。
2️⃣ 誤會為主軸
說明取物時心神不集中,非蓄意偷竊,並有誠摯悔意。
3️⃣ 補強形象材料
附上服務單位紀錄、品行證明、悔過書等,有力展現誠意與更生可能。
邱律師據此主張:本案屬一時誤失,非構成犯罪要件,應免刑責。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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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檢方採信|不起訴處分理由出爐 ✅
經過邱律師多次書狀陳報與佐證,檢察官認定:
• 📷 證據不足以認定竊盜故意
• 💬 當事人自首態度佳,坦承過失
• 🔄 雙方已達成和解,並賠償完畢
最終裁定:不起訴處分!當事人得以保住清白、避免前科、延續公職夢想 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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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成功關鍵|邱律師「三力併進」策略表 🧠💪
🔑法理力
援引實務見解,區分一時失慮與犯罪故意 成功排除竊盜罪構成
🎯說服力
提供悔過文件、誠懇書面、監視影像說明 檢方採納不起訴建議
🌟人性面
闡述公務員職涯風險,兼顧當事人未來發展 贏得檢方同理與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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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|保住清白,也守護夢想 🌈
刑事指控對於剛起步的公務員來說,影響不只是一時名譽,更可能斷送職涯 🚫。若真被判刑定讞,將依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第28條喪失任用資格,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。
幸好,在邱昱誠律師的專業爭取下,當事人不僅成功不起訴,更保住寶貴的工作與人生未來 ✨
若您或親友也面臨誤觸法律、遭誤會構陷,請記得:只要有正確的法律策略與專業律師同行,每個人都值得一次重獲清白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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