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|邱昱誠律師精準攻防|為當事人保住自由與財產
一、案情回顧 📜
徐男駕駛小客車,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口時,與一名騎乘自行車的路人發生事故 🚲,對方因摔倒後遭車輛輾壓頭部,不幸身亡。檢警依《刑法》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偵辦,本罪最高刑度可達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 ⚠️。
若被認定有過失,除了刑責外,還可能面臨數百萬民事賠償 💰,對一般家庭來說,無疑是沉重壓力。
二、逆轉契機 🔍
邱昱誠律師介入後,立刻調閱監視器影像+行車紀錄器影片 📹,並仔細比對時間軸,發現事故並非因被告違規,而是被害人自行車突然傾斜倒地 💥。
從影片中可見,從傾倒到捲入車底僅1秒時間 ⏱️,根本無法避免,完全屬於不可抗力的意外。
邱律師果斷提出:「被告已盡必要注意義務,且遵守交通規則」✅,並以專業數據說服檢方,主張本案無過失責任。
邱昱誠律師接手後,第一時間調閱監視器影像與行車紀錄器影片,發現事故並非因被告違規或疏忽造成,而是被害人自行車突然失衡倒地,並在僅一秒內捲入車底,根本無法避免。律師大膽提出「無違反注意義務」的抗辯,並強調被告車速正常、行駛路線安全。
三、檢方採信 ✅
經檢察官勘驗後,重點結論如下:
✔ 車速正常:無過快、無危險駕駛。
✔ 維持合理車距:事故發生前雙方有距離,被告行車安全。
✔ 秒級時間差:傾倒→輾壓僅 1 秒,反應時間不足,不構成過失。
最終,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過失,裁定不起訴處分 🎉,當事人免於刑責,避免前科影響人生。
四、成功關鍵 💡
🌟 關鍵策略 | 說明 |
---|---|
證據力制勝 | 精準調閱監視器與行車紀錄,還原事實真相 |
法律論點犀利 | 強調「無注意義務違反」+ 不可避免性 |
時間差關鍵 | 以1秒證明反應無法完成,否定過失 |
✅ 提醒:刑事不起訴後,民事賠償風險也大幅降低!
本案事故歸責在於被害人自行失衡,因此徐男在民事求償上也有高度勝算,避免巨額賠償 💰。
⚠️ 法律觀念補充
🚨 過失致死罪的風險
根據《刑法》第276條,過失致死罪一旦成立,可能判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且通常伴隨龐大民事賠償,加上刑事前科影響個人信用與工作前途,風險極高。
✨ 本案刑事免責後,民事也有高機率免賠,因為事故主因在於被害人自行失衡,責任歸屬極低。
❤️ 溫暖結語
面對「過失致死」指控壓力山大 😰,一旦判刑,不僅自由受限,還可能傾家蕩產!邱昱誠律師用專業+速度+策略,逆轉危機,讓當事人免於刑責與龐大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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