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🌟 嘉義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不起訴──證據不足&持有量低於刑責,邱昱誠律師再創逆轉!
案件摘要:
年僅20歲的當事人王姓男子,遭控販賣三級毒品「毒品咖啡包」,警方在住處搜索扣得毒品殘渣與包裝袋,並引用證人供詞指控販毒!然而,邱昱誠律師抽絲剝繭,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,守住當事人清白與未來!😮💨
📌 一、案情回顧:年輕男子遭疑販毒,風暴瞬間降臨
- 警方認為當事人以微信暱稱「優質牛奶」販售毒品。
- 證人供稱曾購買三級毒品混合包,甚至指認當事人身影。
- 搜索現場扣得含毒「咖啡包」3包,檢驗檢出毒品成分。
- 檢方懷疑涉及多次交易,最重恐觸犯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第3項。
📌 二、逆轉契機:證據破綻+重量不足刑責門檻
- 證人供詞前後矛盾,甚至承認「可可粉」未含毒品成分。
- 對話紀錄顯示聯絡帳號為「Yuanyou Luo」,非檢方指稱帳號。
- 監視器僅證明有碰面,無法證明交易毒品。
- 扣案毒品純質淨重僅 0.3855 公克,遠低於刑責門檻 5 公克。
📌 三、檢方採信:罪證有疑,依法不起訴!
檢察官認為:
- 無補強證據支持證人指控,僅憑單一證詞不足以定罪。
- 扣案毒品未達刑責,僅屬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11條之1行政裁罰。
- 依「罪證有疑,利於被告」原則,裁定 不起訴。
📌 四、成功關鍵整理表格
關鍵要素 | 邱律師策略 |
---|---|
證人證詞矛盾 | 揭露供述前後不一,削弱可信度 |
對話紀錄不符 | 證明與涉案帳號無直接連結 |
重量不足門檻 | 強調持有量未達刑責,僅屬行政裁罰 |
補強證據缺乏 | 指出未檢出交易紀錄,無法證明販賣行為 |
🌈 溫暖結語:
本案當事人僅因一時誤會幾乎背負販毒重罪,所幸邱昱誠律師細緻蒐證、縝密攻防,最終守住清白與未來!如果您或親友也遇到類似案件,請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別讓人生因誤解蒙上陰影!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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