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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嘉義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不起訴──證據不足&持有量低於刑責,邱昱誠律師再創逆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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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嘉義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不起訴──證據不足&持有量低於刑責,邱昱誠律師再創逆轉!

案件摘要:
年僅20歲的當事人王姓男子,遭控販賣三級毒品「毒品咖啡包」,警方在住處搜索扣得毒品殘渣與包裝袋,並引用證人供詞指控販毒!然而,邱昱誠律師抽絲剝繭,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,守住當事人清白與未來!😮‍💨


📌 一、案情回顧:年輕男子遭疑販毒,風暴瞬間降臨

  • 警方認為當事人以微信暱稱「優質牛奶」販售毒品。
  • 證人供稱曾購買三級毒品混合包,甚至指認當事人身影。
  • 搜索現場扣得含毒「咖啡包」3包,檢驗檢出毒品成分。
  • 檢方懷疑涉及多次交易,最重恐觸犯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第3項。

📌 二、逆轉契機:證據破綻+重量不足刑責門檻

  • 證人供詞前後矛盾,甚至承認「可可粉」未含毒品成分。
  • 對話紀錄顯示聯絡帳號為「Yuanyou Luo」,非檢方指稱帳號。
  • 監視器僅證明有碰面,無法證明交易毒品。
  • 扣案毒品純質淨重僅 0.3855 公克,遠低於刑責門檻 5 公克。

📌 三、檢方採信:罪證有疑,依法不起訴!

檢察官認為:

  • 無補強證據支持證人指控,僅憑單一證詞不足以定罪。
  • 扣案毒品未達刑責,僅屬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11條之1行政裁罰。
  • 依「罪證有疑,利於被告」原則,裁定 不起訴

📌 四、成功關鍵整理表格

關鍵要素邱律師策略
證人證詞矛盾揭露供述前後不一,削弱可信度
對話紀錄不符證明與涉案帳號無直接連結
重量不足門檻強調持有量未達刑責,僅屬行政裁罰
補強證據缺乏指出未檢出交易紀錄,無法證明販賣行為

🌈 溫暖結語:

本案當事人僅因一時誤會幾乎背負販毒重罪,所幸邱昱誠律師細緻蒐證、縝密攻防,最終守住清白與未來!如果您或親友也遇到類似案件,請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別讓人生因誤解蒙上陰影!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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