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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愛情變詐騙陷阱!涉案金額數百萬⚠️本所委託人遭控詐欺洗錢,邱昱誠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,免刑責也免巨額賠償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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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愛情變詐騙陷阱!涉案金額數百萬⚠️本所委託人遭控詐欺洗錢,邱昱誠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,免刑責也免巨額賠償🔥

🌟 案情回顧:愛情與投資的雙重陷阱

113年4月,一場看似浪漫的網路邂逅,卻演變成一場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詐騙風暴!本所委託人年過六旬,在交友平台結識自稱「蔡思琦」的女子,對方甜言蜜語,讓他誤以為找到晚年依靠,沒想到這背後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詐騙劇本。

對方謊稱從事虛擬貨幣交易,能「幫忙操作、穩賺分紅」,並要求本所委託人 提供銀行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,甚至用「交貨便」寄送。出於信任與愛情幻想,本所委託人不疑有他,結果該帳戶竟被詐團用來收取詐騙所得——短短幾天,被害人先後匯入總額高達600萬元!

事情曝光後,本所委託人頓時從「受害者」變成「嫌疑人」,被檢方以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偵辦,隨時可能面臨 刑事重罪 + 民事連帶賠償數百萬,一旦成立,不僅身陷囹圄,還可能終生債務纏身!


🔍 逆轉契機:專業辯護改寫命運

面對檢方的懷疑與巨額金流證據,若沒有專業辯護,案件極可能走向起訴。然而,邱昱誠律師接手後,立刻展開 三大防線

第一步:釐清犯罪意圖,證明「受騙非共犯」
律師詳細檢視本所委託人與詐團對話紀錄,呈現完整交談內容,證明當事人因感情因素與「投資」誤信對方,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主觀故意,這是定罪與否的關鍵!

第二步:強調行為不合常理,不具詐欺犯意
邱律師指出:

  • 本所委託人提供的是自己平日使用的帳戶,帳戶中仍有扣繳信用卡費等日常交易,不符犯罪常態(若真共犯,怎會提供現用帳戶?)
  • 案發後,還自行轉帳借錢給對方,甚至損失5萬元,行為明顯是被害人,而非幫助者。

第三步:法律論證 + 案例比較,瓦解檢方推定
邱律師於書狀中引述:

  •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:「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」
  • 幫助犯須具備「不確定故意」,但本案完全缺乏該要件
    同時提出「詐騙集團慣用甜言蜜語 + 投資話術」的社會實例,說服檢方此案應認定當事人「疏忽非共犯」。

✅ 檢方採信:不起訴的重大意義

經過辯護,檢察官最終認定:

  • 本所委託人主觀上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意
  • 行為屬受騙上當,雖有疏忽,仍不足以構成犯罪
  • 無前科、素行良好,並有被害情節(借錢反遭詐)

因此,本案作成 不起訴處分,刑事責任一筆勾銷!更重要的是,刑事不起訴後,對方若提起民事求償,勝算幾近於零,這意味著本所委託人免於數百萬元的巨額賠償,成功守住財產與尊嚴。


✨ 成功關鍵整理(表格分析)

成功因素邱律師策略與行動
證明無犯意調閱對話紀錄,重建案情,指出「愛情陷阱」與「投資話術」造成誤信
行為不合共犯邏輯強調帳戶仍在日常使用,與共犯行為模式不符
法律論證援引刑訴法與刑法要件,說服檢方「疏忽≠犯罪」
免於連帶賠償成功爭取不起訴,不僅免刑責,更免數百萬元民事責任

📌 法律小補充

幫助詐欺罪(刑法第30條 + 第339條)
幫助他人詐欺取財者,須具「幫助故意」及實質幫助行為。單純受騙提供帳戶,若無故意,不成立幫助犯。

洗錢防制法第14條
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來源、去向或權利,始成立洗錢罪。本案因缺乏「掩飾故意」,不構成犯罪。

不起訴處分的重要性
刑事不起訴不僅免刑責,對民事訴訟影響極大,通常可免除連帶賠償,尤其當詐騙金額動輒數百萬時,結果攸關當事人一生!


❤️ 溫暖結語:專業律師,是守護自由與財產的最後防線

這起案件,若本所委託人沒有即時尋求專業協助,後果可能是刑事起訴 + 名譽毀滅 + 數百萬賠償。邱昱誠律師結合案件細節、社會實例與法律邏輯,成功讓檢方採信「疏忽非共犯」,讓當事人徹底翻轉命運!

💡 記住:面對刑事調查,沉默不是保護,專業辯護才是出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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