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驚爆婚姻背叛侵害配偶權|邱昱誠律師助元配告小三|成功為當事人討回損害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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驚爆婚姻背叛侵害配偶權|邱昱誠律師助元配告小三|成功為當事人討回損害賠償

一、案情回顧:幸福表象下的裂痕 💔

本所委託人與配偶結婚多年,育有子女,婚姻生活看似平穩。然而,在某一年,他意外收到法院核發的「通常保護令」通知,對象竟然是自己的配偶與一名女性──被告。更令他震驚的是,刑事判決書中白紙黑字寫著兩人互稱「男女朋友」,並多次出入汽車旅館休息。

對本所委託人而言,這不僅是信任的崩塌,更是對婚姻尊嚴的嚴重踐踏。情感的背叛讓他陷入長時間的痛苦與煎熬,甚至一度萌生放棄一切的念頭。


二、邱律師出手:從痛苦到反擊 ⚖️

在最脆弱的時刻,本所委託人決定委任邱昱誠律師,依法對被告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

邱律師在訴訟中主張:

  1. 被告明知本所委託人的配偶已有婚姻關係,仍與其交往並從事逾越一般社交界線的親密行為。
  2. 這種行為嚴重破壞夫妻間的忠誠義務,屬於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規定的不法侵害身分法益。
  3. 本所委託人因此承受重大精神痛苦,理應獲得法院的金錢賠償作為慰撫。

被告雖試圖辯稱一切是誤會,甚至說謊稱與配偶的親密關係是為了取得保護令,但法院最終認為這種說詞違反常情,且缺乏可信證據支撐。


三、法律知識補給:什麼是「侵害配偶權」? 📚

根據民法,配偶間基於婚姻關係享有人格利益,包括忠誠義務、貞操義務與互信義務

  • 民法第184條: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• 民法第195條:侵害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等人格法益,情節重大時,得請求相當金額的慰撫金。
  • 民法第199條第3項:此規定準用於配偶間的身分法益。

換句話說,如果第三者與已婚者發生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行為,動搖婚姻關係穩定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,須承擔賠償責任。


四、成功關鍵:從證據到勝訴 🏆

在本案中,邱律師的關鍵策略包括:

成功關鍵說明
關鍵證據掌握取得法院保護令、刑事判決書內容,直接證明親密行為事實
明確法律定位將行為界定為民法上的不法侵害配偶權
反駁不合理辯解拆解被告「為了保護令才謊稱交往」的說詞,指出違反常理且無證據
精準情感損害呈現透過事實陳述凸顯本所委託人的痛苦與尊嚴受損
法律條文結合判例以條文與最高法院見解支持賠償請求的正當性

最終,法院完全採信邱律師的主張,判決被告必須賠償本所委託人的精神損害。雖然我們不便透露具體金額,但這份判決,無疑是在法律與尊嚴上的一次勝利。


結語:法律是守護愛與尊嚴的最後防線 🌟

婚姻中的背叛,往往比金錢損失更痛。
本案證明,只要掌握事實、依據法律,就能在法庭上捍衛屬於自己的權利與尊嚴。

邱昱誠律師始終相信——法律不僅解決糾紛,更是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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